河北地质大学文件
冀地大[2017]38号
河北地质大学
关于给予关力仁等2名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关力仁,学号315316040104,男,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2015级学生。自2016年9月开学至2016年12月,该生未经请假离校连续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达到3个月以上。
于海凤,学号412127030214,女,勘查技术与工程学院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生。该生2012年9月报道不久就离开学校,未经请假离校连续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已达到4年左右。
根据《石家庄经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石经院[2005]96号)和《石家庄经济学院高职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石经院[2005]97号)之规定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经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关力仁等2名同学退学处理。
河北地质大学
2017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