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究生学院制定的《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基本要求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严谨,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和社会实践;
4.按时报到注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5.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研究生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开题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内容
(一)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入学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确定。以免试推荐方式入学的研究生,直接进入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候选等级。
(二)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研究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学术业绩及综合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参评材料(学术业绩及综合表现)要求是参评学年(上学年开学日至本学年开学日)内获得。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者,如再次参评,学术业绩与综合表现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不重复计算。
(三)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研究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学术业绩及综合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参评材料(学术业绩及综合表现)要求是参评学年(上学年开学日至本学年学业奖学金参评月止)内获得。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者,如再次参评,学术业绩与综合表现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不重复计算。
三、成绩计算
3.1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研究生二年级参评时以其第一学年研究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得分计分。
研究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得分=∑(各门课程成绩×学分)/学分总数
研究生三年级参评时以其第二学年研究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得分计分,若第二学年无成绩者按其第一学年研究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得分的30%计分。
3.2学术业绩
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目标、方式与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术业绩量化指标体系,可从研究生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项目奖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类学术性竞赛等方面进行评审。(具体见附件一)
附件一、学术业绩认定、量化及计算方法
3.2.1研究生学术业绩认定
1.在校二年级与三年级研究生学术业绩认定
二年级与三年级研究生在我校研究生学习期间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业绩,并以河北地质大学为署名单位,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生参加完成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以科技处认定的结项书和获奖证书为准。
(2)研究生参加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技成果奖,以科技处认定的结项书和获奖证书为准。
(3)研究生参加完成的厅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技成果奖,以科技处或研究生学院认定的结项书和获奖证书为准。
(4)研究生参加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技成果奖,以科技处认定的结项书和获奖证书为准。
(5)研究生在国内外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副刊、增刊)。该项以已经出版的刊物或论文集为准,被检索的以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检索报告为准。
(6)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以科技处认定的国家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为准。
(7)研究生获国家级及省部级各类学术性竞赛奖项,以备案及获奖证书等为准。
3.2.2研究生学术业绩量化分值
1.研究生参加完成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得分:
国家级科研项目一级100分,二级70分,三级指令性60分指导性50分;
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200分,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
2.研究生参加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得分:
省部级科研项目一级40分,二级35分,三级30分,四级指令性25分指导性20分;
省部级科技成果特等奖60分,一等奖50分,二等奖40分。
3.研究生参加完成的厅局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得分:
厅局级科研项目一级20分,二级指令性12分指导性8分;
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25分(设特等奖的指特等奖);
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7分。
4.研究生参加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科技成果奖得分:
校级科研项目一级5分,二级3分;
校级科研项目一等奖(或校学生科研校长奖)10分,二等奖(或校学生科研优秀奖)5分。
5.研究生在国内外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学术期刊等级得分:
A1类:《NATURE》与《SCIENCE》。(直推)
A2类:《中国科学A~E辑》、《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三种重要报刊(理论版)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3000字及以上);在《求是》、《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管理世界》五种重要学术刊物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直推)
B1类: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纵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双收录;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纵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双收录;《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国家社会科学年鉴》部分转载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三种重要报刊(理论版)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下)。得分30分。
B2类: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纵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双收录;期刊为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纵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双收录。得分20分。
C1类: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纵览》);《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会议索引》(CPCI-S)、《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CPCI-SSH)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得分15分。
C2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来源期刊;普通本科院校学报;我校主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外文发表的国外学术期刊论文。得分10分。
其他:在以上期刊以外的国家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1.5分,多于2篇者,按2篇计分。
6.研究生获得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得分:
发明专利10分;
实用新型专利2分;
软件著作权2分;
外观设计专利1分。
除发明专利外,其余项最多申报两项(类别可重复)。
7.研究生获国家级及省部级各类学术性竞赛得分:
(1)国家级一级
由共青团中央举办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教育部主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面向全国在校研究生开展的“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相关主题赛事。计分标准为:
特等奖16分,一等奖11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
(2)国家级二级
由共青团中央举办的除一级赛事以外的赛事;由国家各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或“985”“211”高校主办的全国性专项竞赛;教育部各专项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计分标准为:
特等奖5.5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分。
(3)省部级一级
由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举办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教育厅主办的“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学位办主办的各类赛事。计分标准为:
特等奖5分,一等奖4.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5分。
(4)省部级二级
由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举办的除省部级一级赛事以外的学术性竞赛;各厅局举办的赛事。计分标准为:
特等奖3分,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3.2.3学术业绩量化分值计算
1.多人参与的科研项目、论文、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计分方法
参与人得分=参与项等级分×业绩计算权重
多人参与的科研项目、论文、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业绩计算权重由参加人数与参加人名次共同决定,见表1。
表1.多人参与的科研项目、论文、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计算权重对照表
参加人名次 参加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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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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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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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6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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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50% |
3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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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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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8% |
32% |
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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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47% |
26% |
20% |
10% |
7% |
|
|
|
|
|
6 |
46% |
25% |
18% |
10% |
7% |
6% |
|
|
|
|
7 |
45% |
23% |
17% |
10% |
7% |
5% |
4% |
|
|
|
8 |
40% |
22% |
17% |
9% |
7% |
5% |
4% |
3% |
|
|
9 |
37% |
21% |
17% |
9% |
7% |
5% |
4% |
3% |
2% |
|
10 |
36% |
21% |
17% |
9% |
7% |
5% |
4% |
3% |
2% |
1% |
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并四舍五入。
2.在校二年级与三年级研究生学术业绩量化得分计算
在校二年级与三年级研究生学术成果的最后量化得分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参加完成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相应等级科技成果奖得分;
②参加完成的省部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相应等级科技成果奖得分;
③参加完成的厅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相应等级科技成果奖得分;
④参加完成的校级科研项目和获得的相应等级科技成果奖得分;
⑤在国内外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得分
⑥获得的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得分;
⑦获国家级及省部级各类学术性竞赛得分(系列赛只计算最高级别奖项得分);
⑧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加分的其它业绩得分。
学术业绩量化得分=∑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3.3综合表现
为鼓励研究生全面发展,我院从研究生参与集体活动、非学术性社会实践活动、荣誉称号获得、学生干部任职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
具体见附件二
附件二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表现量化记分表
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综合表现 |
文娱活动 |
国家级 |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余奖项2分 |
1.以获奖证书、官方网站或文件为准 2.校级体育活动累计最高2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其余奖项0.9分 |
校级 |
一等奖0.8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其余奖项0.1分 |
体育活动 |
国家级 |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余奖项2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其余奖项0.8分 |
校级 |
一等奖0.8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其余奖项0.1分 |
其他非学术性竞赛、征文等活动计分标准 |
国家级 |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余奖项2分 |
1.以获奖证书、官方网站或文件为准 2.校院级累计最高2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其余奖项0.8分 |
校级 |
一等奖0.8分,二等奖0.6分,三等奖0.4分,其余奖项0.3分 |
院级 |
一等奖0.3分,二等奖0.2分,三等奖0.1分 |
社会实践 |
重点小分队 |
排名第一1分,其余0.8分 |
|
一般小分队 |
排名第一0.8分,其余0.6分 |
|
假期实践 |
每次0.3分 |
|
社会实践 奖励 |
国家级 |
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
同一社会实践获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级别计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校级 |
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5分 |
1.学生干部本项不计分 2.专指由党政军机关颁发,非企业冠名、联合或赞助性质 |
省部级 |
3分 |
校(市)级 |
1分 |
学院级 |
0.5分 |
学生干部任职 |
学生会 |
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科协主席3分 |
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与累计,最终分值按工作表现情况计算。 |
研究生会副主席、研究生科协副主席2.8分 |
研究生会秘书长、研究生科协秘书长2.8分 |
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科协部长2.5分 |
研究生会、研究生科协干事1.5分 |
党支部 |
研究生学生党支部书记2.8分 |
研究生学生党支部委员(含学生党小组成员)2.5分 |
班级 |
专业负责人、班长2.8分 |
团支部书记2.8分 |
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2.5分 |
集体活动 |
|
研究生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每次计0.3分 |
本项最高得分不超过6分,按登记表计分。 |
四、各类材料要求
1.科研项目成果材料及科技处认定的各类项目的结项证明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2.各类科研获奖材料及获奖证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3.专利材料及国家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5.检索文章及检索文章的证明及电子扫描件;
6.各类非学术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及电子扫描件。
7.在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申报中使用过的材料,不可再次在学业奖学金申报中使用。
五、综合排名得分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得分=∑(成绩量化得分+学术业绩量化得分+综合表现量化得分)
2.如果在名额已满情况下出现综合排名并列情况,优先考虑学术业绩分数较高者;如果学术业绩分数也相同,则比较加权平均成绩。
六、高水平论文直推
凡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的研究生,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并署名我校,其发表的论文符合A类论文要求,经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确定其为该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七、本评分方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可提请城市地质与工程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审定。
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
2.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充分尊重学位点和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经评审确定本单位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学院每年按要求时间将评审工作情况报至学校研究生学院。
九、本方法由城市地质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城市地质与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