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学院年度评优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群众公认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教师的表现进行考核,把工作绩效考核作为考核的重点。
二、考核的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处级干部由学校组织部单独组织考核工作;科级干部及教师参加本学院组织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德”和“绩”的表现。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优秀等次严格控制在考核人员的15%以内,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在优秀等次的教师中产生,比例在50%以内。教师标兵在优秀教师中推荐。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召开全体教师大会,明确考核意义、方法步骤
及要求,提出具体的安排意见。
(二)总结。撰写个人和集体总结,由三级单位进行评议,推荐出优秀等次的教师。
(三)述职、评选。召开全体教师大会,三级单位推荐的优秀等次的教师和教研室主任进行工作述职,全体教师投票,按照得票多少,评选出学院年度优秀教师、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四)学院考核委员会对考核和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对结果进行公示。
(五)上报学校考核评优结果。
勘查技术与工程学院
2016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