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院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院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勘查技术与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工会是学院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院党组织和校工会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院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第一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建立完善与学院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
第五条 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六条 学院工会在上级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工会的工作接受校工会的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主人翁精神,促进勘查技术与工程学院各学科的改革、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 工会组织建设
第七条 学院工会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院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第八条 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第九条 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委员三名,工会主席由院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条 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第三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基本权利:
一.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四.对学院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五.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六.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第十二条 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院纪律。
二.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维护学院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院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学院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会员的审查监督。
勘查技术与工程学院
2015年06月03日